冀中能源峰峰物资供销分公司完善物资销售措施方便矿厂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8-21 22:40:43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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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 杜林青)为进一步方便矿、厂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8月15日,河北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物资供销分公司结合今年集团公司各矿厂对燃料等物资的需求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物资销售相关措施。
该公司完善了燃料物资结算程序,新设了加油站结算点,指定加油站财务人员负责对矿区用户及柳林办事处物资销售的收款、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外物流基地的销售环节,对柳林办事处的燃料物资销售,由物资计划部开具销售单后,由储运部负责打印,并持单到加油站结算点加盖“发票专用章”,各自留取相应的联次,做账务处理。 针对通顺公司、大力公司等非配送子公司的物资销售,由用户将所需物资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物资计划部,物资计划部按此开具销售单,由物资储运部打印后,交给用户到加油站结算点办理结算后,到仓库提货。 针对钢材等需要填实发数的物资,先由该公司物资计划部开具“临时销售单”,由物资储运部打印后,交用户提货,待取得实发数后,由保管员告计划员,计划员再开具正式的物资销售单,储运部打印后,由用户到加油站结算点办结算后出库。 维简设备验收入库后,由该公司设备部按照各矿、厂计划开具销售单,物资储运部负责打印,并持单到加油站加盖财务专用章,储运部将本部和用户留存的联次取走,由设备部通知用户到储运部拿票提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用户按上述规定提货后,由设备部通知用户到财务取增值税发票。已到货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设备,用户生产急需需要提货的,由用户出具该单位信函,物资储运部将信函传真给设备部,经设备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回传给物资储运部,用户方可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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