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加强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09-9-30 19:53:08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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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自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09〕20号)部署,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煤矿安全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节前防事故、节后防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煤矿生产一线,切实把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继续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31日召开的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把检查工作抓实抓细,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排查治理采、掘、机、运、通各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停产或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确保安全。国庆节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要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不留肓区和死角,并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三、加强国庆节期间停产煤矿检修维护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煤矿停产前和检修期间的安全检查,督促放假和停产检修煤矿制定停送电、瓦斯排放和排水等安全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各岗位。凡停产放假的煤矿,要确保不停电、不停风、不停止排水、不停止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要制定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盯守。要督促停产检修煤矿加强维护维修,以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四、严格停产煤矿复产验收的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国庆节期间停产检修煤矿的情况,提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要落实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严格复产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建设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要对煤矿恢复生产前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要求企业认真组织做好自查;煤矿复产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按规定对新招用的工人进行岗前培训;企业在煤矿复产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复产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做好复产工作。恢复生产时,煤矿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周密安排好国庆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守工作,有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节日期间坚持到岗带班,确保国庆节期间工作不缺位、不空档。调度、应急救援等部门应24小时坚守岗位,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各单位有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事故应急响应随叫随到。要全面落实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建立事故应急响应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六、建立专项信息报送制度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除按规定上报相关安全生产信息,还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国庆节期间停产放假煤矿验收复产进度,加强跟踪调度,建立复产验收煤矿周报告制度,按照附表所列内容,从2009年10月12日起(以后为每周五),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直至辖区内停产放假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联系电话:010-64211843、64214078、64234662(传真) 电子信箱:ddc@chinasafety.gov.cn 附表:全国各类煤矿复产验收情况周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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