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强化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1 8:41:17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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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31日电(侯颖)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山东省菏泽市通过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核定永久占压面积、加大保证金收取力度、提前介入做好新批煤炭矿山企业管理工作等措施,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力求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认真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菏泽市要求各煤炭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保证金的总额、首期交纳额、治理工程验收、保证金返还及收交双方的有关责任、权利和义务。 认真核定永久占压面积。在采矿许可证面积范围内扣除工业广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村镇等永久占压不能开采部分,按照新核定的矿区面积测算应收取保证金总额。 加大保证金收取工作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国土资源局与各煤炭采矿权人签订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约定的交纳金额,实行"票款分离",按往来资金核算,严格依法收取到位。市政府设立保证金财政专户,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或者不按规定返还采矿权人。截至目前,菏泽市已收缴治理恢复保证金5500万元。 加强部门协作,全面做好煤炭矿山企业管理工作。菏泽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煤炭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作配合,对能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按时交纳保证金的煤炭矿山企业,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并做好服务工作。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煤炭矿山企业,暂停其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等工作。对暂停后仍不履行义务的,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提前介入,切实做好新批煤炭矿山企业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的煤炭矿山企业,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同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义务,承诺保证金分期分批交纳的方式方法和时间,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交纳首期保证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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