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审判第一案两主犯杨天庆、刘成虎被执行死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0 10:56:28 天下事 | ||
|
新华网重庆1月19日电(记者朱薇)作为重庆打黑审判第一案,杨天庆等9人黑恶团伙,被判处2人死刑、2人死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该团伙主犯杨天庆、刘成虎执行了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成虎、简绍坤、曾川、何彭裕为骨干成员,刘渝、邹猛、李渝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2009年10月21日,重庆一中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该团伙杨天庆、刘成虎、刘渝等6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12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杨天庆等6人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对简绍坤、曾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并对杨天庆、刘成虎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了对杨天庆、刘成虎的死刑判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该团伙主犯杨天庆、刘成虎执行了死刑。 >>>打黑除恶 近日,重庆市政法委透露,春节前,重庆所有重大涉黑案件将全部审结。截至目前,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193人,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资产21.746亿元。 《纪要》重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纪要》中还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等八个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保护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近期已审涉黑大案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