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或统一矿业税 向能源行业资源税看齐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6 8:37:56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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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N特约记者 毛凤娇 综合报道 上月,澳大利亚财政部秘书长肯·亨利(Ken Henry)向政府呈交了税务评估总结报告。他提出这样一个建议:废除目前各地方政府为矿业制定的特许开采使用税(royalty tax),以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资源租赁税(resource rent tax)取而代之。这将为澳财政部增加数十亿澳元的税收。 这一税率极可能被定为40%的税收制度,是效仿该国对石油产品征收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后者的征税对象,包括在除西北大陆架以外的该联邦国家领域中取得的原油和天然气。 根据财政部的计算,如果在过去的三年中,这一税制被应用于铁矿石、煤炭等资源和包括必和必拓和伍德赛德在内的公司上,那么税收将增长140亿澳元。 与一些州制定的开采使用税不同,资源租赁税的课税基础需扣除与一个项目有关的所有勘探和开采成本,而且只有在项目盈利的年度才征收。 财政部的计算结果显示,如果十年前实施这一税制的话,税收收入要少于施行开采使用税。因为很多矿业项目之前并未开始盈利。 最近几年,澳大利亚的矿商获得了创纪录的盈利和利润率。所以很容易理解政府的感觉,即这些公司纳税额与利润额的比值相对过小,特别是考虑到这些公司耗费了大量的水资源,并利用了公共设施。 财政部秘书长亨利昨日为对矿业征收特别税进行了辩护。他告诉澳大利亚税务教师协会(Australasian Tax Teachers Association),当公司税只是“对外国公司从澳大利亚的自然资源中获取的利润部分地进行征税”时,澳洲的特殊情况显示,我们需要额外的税收。 亨利在昨日一个演讲中表示:不像其他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在管理“资源禀赋”方面面临着一个独特的挑战。他说:“一些发达国家要么是大型经济体,供应可能不存在太大弹性,要么只有少量可供开发的自然资源。” 尽管资源租赁税的征收将逐案定夺,但如果它与石油资源税一样,那么公司将能够将现有项目的盈利与新项目的费用划销。 9月份,一名财政部官员大卫·帕克(David Parker)在澳大利亚矿业委员会发表讲话,称社会“希望,也应该希望从其自然资源中获得公平回报”。 财政部长韦恩·斯万(Wayne Swan)表示,今年早些时候将公布亨利这份评估文件。斯万在11月份发布预测称,在截至6月30日的这一财年中,澳大利亚的现金缺口将达577亿澳元,而在2014年,该国净债务与GDP的比值将达到10%的顶峰。 (来源:第一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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