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科级人员实行“责任问责”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9 11:29:16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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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城郊煤矿根据矿井安全管理实际,强化管理人员,尤其是科级管理人员执行力,延伸扩展“问责制”内容,自1月17起,对科室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和区队正职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进行“责任问责”。 从严划定界限。该矿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为目标,从严设定问责“高压线”,对2010年打破安全形势的第一起事故、各区队从达到安全考核指标临界值起每发生一起事故、上级部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处于本部四矿倒数名次或某专业位于倒数名次、上级的各项检查中因施工地点被上级部门停头、停面或停止设备使用等情况,依据不同情形,严格划定问责处罚界限。 以责决定处罚。该矿按照划定问责界限,根据不同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一旦触犯界限范围,除按照城郊煤矿相关处罚规定处罚外,责任单位队长和书记将给予停工或轮流停工进入安全“双规”学校学习一周的处罚,以及队长、书记停止待遇一个月,科室分管专业负责人要停止待遇一个月;对应科室分管专业则给予一名副科级以上人员停工进入安全“双规”学校学习,或两名副科级以上人员停止待遇一个月,享受一般管理人员待遇,但履行职责不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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