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煤五建公司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实施细则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11 11:08:03 矿建勘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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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根据集团要求,五建公司制定了领导带班下井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指出,带班下井的领导,是指矿建施工(井下安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项目部(区队)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派驻施工项目部(区队)的安全监察站站长、副站长。
另外,该细则规定,矿建施工(井下安装)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每班必须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有关领导落实带班下井责任,并根据施工时段或作业循环具体情况,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领导,任何人均有权向上级单位举报和报告,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各矿建施工(井下安装)单位应按照上级规定的领导带班下井要求,配齐单位和项目部(区队)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加强对项目部(区队)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矿建施工(井下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考核;各级领导人员在完成每月深入施工现场规定的次数中,必须满足每月带班下井个数;矿建施工(井下安装)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从事井下施工作业的项目部、区队,凡是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工人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并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同时,指出了矿建施工(井下安装)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应履行的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督查的内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罚款情况。 (胡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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