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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官员伙同情妇受贿百万元被判11年

煤炭资讯网 2010-10-18 7:48:07    天下事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工作人员陈海峰,在其情妇的牵线下以帮助药品企业加快审批,受贿13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陈海峰被海淀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陈海峰出生于北京,具有研究生文化,曾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和审评八室主任。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陈海峰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长和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130万元,帮助该公司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

陈海峰供述,2003年,他与一药企老总王某(在逃)发展为情人关系。2004年,王某将两种药转让给顾某,由顾某向国家药监局申报。顾某为了加快药品审批,曾通过王某,将40万元给陈海峰。给钱后,两种药没有再排队,都较快地获得审批。

检方还指控,陈海峰还向顾某推荐了3种药品,从中获利50万元。陈海峰推荐的药品正好是他审批的,且顾某为这3种药伪造申报材料通过了审批,给老百姓用药造成隐患。此外陈海峰为了转移财产,还陆续把150万元巨款存入朋友的股票账户上。



来源:北京青年报李罡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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