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薛村矿安全处罚上“仲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18 10:59:12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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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薛村矿职工小韩拿着电气备件单独升井,被安监人员发现,按集体升入井相关规定给予了50元处罚,小韩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全管理仲裁小组核实后,确认小韩是为了处理特殊事故而单独升井的,免去了对小韩的处罚。安全处罚上“仲裁”的事在全矿引起轰动。 安全处罚上“仲裁”是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薛村矿为了避免安全误罚,消除干部职工思想情绪,保证下半年的安全生产,于近期推行实施的一项安全管理新模式,即责任单位或个人在接到隐患整改联单3日内,认为安全处罚属于职责不清处罚错误、非人为因素或单位无能力进行整改的,可以向安全管理仲裁小组递交减免处罚申请报告,安全管理仲裁小组经过调查确认后,依据情况给予仲裁减免处罚。 提到安全处罚仲裁的事,该矿运输区党支部书记赵龙泉高兴地说:“安全处罚仲裁就是好,在931302开采前交接期间,有一段坡上杂物多,文明生产不好,矿罚了我们200元钱,并对我们的主管区长进行了联挂处罚,但那一段的卫生区已经不属于我们了,后来我们提交了减免安全处罚申请报告,结果还真免去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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