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领导下井了为何仍有矿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19 7:05:29 一事一议 | ||
|
截至17日8时,河南省平禹煤电公司四矿矿难遇难矿工升至26人,11名被困者生还希望渺茫。(10月17日中新社禹州) 矿领导下井了,并且“事发头天晚上23时入井,事发当日11时30分才升井”。一时引来诸多非议,不少网友开始质疑矿领导下井中看不中用。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谁也没有说一实施领导下井制,矿难就立马消失。只能说领导下井有利于减少矿难,正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别是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事实的确如此,矿难发生时,井下当时共有276人作业,事故发生后239人安全撤至地面。这239人安全撤离,应该说与当时副总工程师刘文彬在场有一定关系。据刘文彬事后介绍,当时“身后感觉有风流”。随后,跟班队长也表示他感觉井下可能有问题,已经向调度室汇报了。“我就立即组织撤人、升井。”由是观之,矿领导下井绝非毫无用处。 反刍禹州这次矿难,其实更该追问的是,该矿为何重蹈覆辙?据报道,2008年8月1日,该矿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造成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0万元人民币。更诡异的是,本起事故与上次事故发生在同一矿井的同一个作业面。这个细节令人错愕而备感沉重。如果一再重复悲剧,体制积弊不被革除,别说矿领导下井意义不大,即便安监局长下井也于事无补。 一些初衷良好、设计严格的规章制度,为何就是执行不起来或者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悲剧为何一再复制?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就在于基础秩序的缺失。具体到矿领导下井,欲使这一制度彰显威力,既需要中央督察组的密度督察,还需要建立矿工举报制度,更需要日常监督的常态化,唯有各种合力凝聚一起,才有可能确保矿领导下井制度有效落实。同时更应该看到,如果其他制度落满灰尘,或者病入膏肓,即便矿领导下井制度落实再到位,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矿难发生。 矿领导下井,仍有矿难,不是最坏的消息,它更加提醒我们,治理矿难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仅仅依赖一种制度,需要一系列制度的落实和持续发力。同时也切莫认为,矿领导下井是陪死,而不是共生。只要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制度,还是能彰显一定现实意义的。(1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