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准“安全系数”就不必去“高效救援”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19 7:08:1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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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雾天气影响,京港澳高速湖北段16日连续发生多起车祸,数十台汽车在3公里内连环相撞,武汉孝感两地数百人联手开展生命大救援。截至目前至少已造成8人死亡23人受伤,京港澳高速澳京方向车辆滞留近5个小时。(中国新闻网10月17日)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报道,10月16日6时左右,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采面在施工防突钻孔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河南煤矿安监局、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已赶至现场组织救援,截止17日8时,河南省平禹煤电公司四矿矿难遇难矿工升至26人,11名被困者生还希望渺茫。 两起事故发生后,媒体对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机制、开展高效救援进行了报道。笔者仔细阅读有关报道,发现其中疑点重重。究其“京港澳高速连环车祸”发生原因,导致数十台汽车在3公里内连环相撞,至少造成8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是由于“大雾天气”。对此笔者就纳闷了:大雾天气年年有,外国也有,为何偏偏在此次的大雾天气中发生了这样的车祸呢?当时的“大雾天气”究竟如何我们没有亲历,但从车祸的烈度来看,这样的天气发生车祸是必然的,不发生车祸是偶然的——数十台汽车连环相撞鲜血淋漓地证明了这一点。在这里,司机违章问题是可以完全排除的。这样的天气面前,如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事先将高速路及时封闭,这样的惨剧完全可以避免。现在的问题在于,管理方没有及时封闭高速路,原因究竟是“大雾的浓度”不超标,可以放行,还是“大雾的浓度”已超标,应该封闭却没有封闭呢?如果是前者,高速路管理上没有责任,责任在于“大雾浓度”之于高速路汽车行驶影响的“安全系数”高低定得有问题;如果属于后者,那就是高速路的具体管理者要承担责任。 同样的道理,平媒集团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0人死亡,究竟属于工人违规操作,矿井安全不达标,还是国家安监部门对矿井的“安全系数”定低了?对于平媒集团矿难这个个案,我们目前尚无法给出定论。但是,外国媒体称“中国矿难频发影响国家形象”,这一点是没办法否认的。中国用了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200多年的历程,在社会公共领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肯定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存在这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问题在于,我们不能老是让同一块石头绊倒。中国的矿难,从其发生的频度、死亡的程度、社会负面影响的广度来看,的的确确说明了一点,那就是国家标准的矿井安全设施与技术指标毫无疑问是定低了。这不同于“汶川大地震”,国家的抗震指标之于8.0级地震来讲可以说是“纯属意外”,这样的地震几百年一遇。可矿难呢?几乎每个月都会发生,大的矿难一年内也要有三五起,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我们对于矿井的安全指标定低了,甚至连矿工“井下避难所”这样的基本安全设施都不具备。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本没有错,但是,我们的经济建设是需要“可持续”才行,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人为降低公共领域的管理成本,以及生产领域的安监系数,乃至不惜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倡导的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四位一体”的建设。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民的幸福。这个问题不解决,事故救援再高效,百姓也不会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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