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常识的名义关注禹州矿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19 7:41:0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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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8日18时,河南省平禹煤电公司四矿矿难遇难矿工升至32人,5名被困者生还希望渺茫。26名遇难矿工身份已经确定,主要以河南本省居多。同时,矿方已通知家属,善后工作已全面展开。(10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又是一起触目惊心的矿难!遇难32人,5名被困者生还可能渺茫。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事故责任方,无论是救援队伍还是死者家属,都深深陷入一片紧张悲恸的气氛中。无力再去痛斥矿难无情,事故冷漠,惟愿禹州矿难能够再次唤起人们对常识的铭记和关注。 之所以提及常识,只因这是个常识稀缺的时代。最令人尴尬的现实是,平禹四矿在此前有过矿难“前科”:2008年,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知错不改呢? 常识之一:煤矿安全生产需要警钟长鸣,汲取教训。记得早在08年该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许多媒体曾报道平禹四矿除了对瓦斯采取治理措施之外,同时在煤矿职工中进行了深刻的防范瓦斯突出的有关知识培训。从当时的力度来看,反省反思不可谓不深刻。如今却再次用26个逝去的生命刺痛公众神经。我们不禁要问,当年的反省反思是否是一种“浮夸风”,是不是在“你好我好”的氛围中走过场?两年间,如此安全培训到底有过几次,又有几次是实实在在取得了效果? 常识之二:煤矿安全生产需要“领导下井”。公众之所以关注禹州矿难,很大程度上在于期盼“智利救援奇迹”在神州大地得到复制。前几天,国家安监总局宣传处处长李豪文就认为,智利铜矿队长最后升井这与我国实行的领导和工程师下井制度是吻合的:领导下井可以和矿工打成一片,了解矿工所想所需,有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可是,禹州矿难发生后,领导依然“作出重要批示”,救援依旧“紧张有序”进行,赔偿善后工作依旧“正在进行”。但是,智利有铜矿队长,我们有谁呢?寻遍媒体的所有报道,偏偏不见其踪。我要问,禹州矿难发生的一刻,矿领导你在哪里?这些钻了法律法规空子的“漏网之鱼”难道不该被问责严惩么? 常识之三: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法律细化下的井下应急避难场所。事实上,“智利救援奇迹”算不上什么“奇迹”,它只不过是完备法律保障人性,尊重生命的一次完美结合。如果我们也有井下应急避难场所,如果我们能够把法律从墙上摘下来实践落实,如果我们能够对事故防范未然,对事故责任人严厉问责,“中国救援奇迹”也是有可能实现的。从这一角度讲,我们急切需要一部法律细化规定各地区矿井建设井下应急避难场所,把矿工安全,生命尊严纳入法律的庇佑下。 已经很难记起这是第几次写有关矿难的文字,也很难预料以后还会发生什么令人悲痛的矿难事故。但是,有关矿难事故的预防警示,反思问责的脚步不应停留。每一次矿难的发生都是一次对常识的解剖。不敢期盼我们在杜绝矿难的话题上创造“世界奇迹”,只愿这个社会的基本常识能被时常记起。 因为,没有矿难并非隐喻对常识的遗忘;相反,对常识遗忘,常常却伴生着惨烈的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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