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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黄埔后裔,1952年出生于一个“黄埔军校”革命军人之家——
他的父亲赵蔚观,是黄埔军校第十六期毕业生,1949年,曾随共和国上将——陈明仁司令率部于长沙起义,为和平解放长沙作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曾任司令部作战参谋、人事处长等职。
他的五叔赵美观是黄埔军校第22期毕业生。
他的舅爹彭进之,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4期步科毕业,与蒋介石、吴佩孚、胡宗南等同为“保定”校友,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1师参谋处长兼武汉卫戍司令部参谋处长,1931年兼任郑州警备司令,1932年任第1师副师长,1938年2月任第90军中将军长,6月任第17军团副司令,1940年任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参谋长,1949年拒赴台湾,并发动组织了“武汉市民临时救济委员会”,任副主任委员,同年5月在武汉迎接解放。国民革命时期,曾为林彪元帅和张灵甫将军的上司。虽身为胡宗南之副手——17兵团副司令,却是民主爱国志士,曾多次拒蒋之邀、拒赴台湾,还自发组织爱国人士为和平解放及保卫大武汉做过了很多工作。
他叫赵同顺,是武汉市汉南区乌金农场正式农业职工,却因“土地安置”问题信访未果曾经流落街头,挂着“只讨公道不讨饭”牌子进行维权声讨。
曾经从事渔业养殖小有名气
从1987年开始到2004年3月,赵同顺连续17年在乌金农场承包固定精养鱼塘19.5亩。期间,赵同顺根据农场要求,户粮、劳资关系全部办理,成为了农场正式职工,并办理了市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即:《渔业养殖水面使用权证》。
精通养鱼技术赵同顺,于90年代中后期率先并略有规模化的在当地发展甲鱼特种养殖,这在当时也是小有名气的,而且还先后进行过鲫鱼、黄颡鱼等专业养殖,并对附近一些农户也是悉心传授养鱼技术,曾为当地水产养殖技术与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带动与促进作用。
土地易主,渔业职工成了安置对象
本来,赵同顺守着鱼塘,每年收入也有3万多,生活经营得有续而美满,可惜,好景不长。
2004年3月,乌金农场将赵同顺等16户职工家庭承包的鱼塘资源全部“出让”给了杜家畈村和滩头村,不容分说地终止了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迫使赵同顺他们无条件放弃了鱼塘。
当时,农场为了“顺利收回”16户职工家庭承包的鱼塘,特与16户签订了一份另行安置协议,也就是《安置办法》。“安置办法”规定:16户职工家庭,必须在当年3月1日前还清债务,交接完手续,并且要连续承包5年以上者,才能作为安置对象签字生效。
由于时间紧迫任,赵同顺的房屋、甲鱼和部分常规鱼等不得不被迫贱卖,使得鱼类至少贬值2万多元,鱼塘也少卖2多万元,别无他法。
因为汉南区所有农场的渔业职工绝大部分都是很早以前从外县、市迁来落户的,所以都只能在鱼塘的陆地上建房,宅基地也都就么“合法”的一处。赵同顺等因承包的土地易主,“唯一”的宅基地也没了,成为了安置对象。
一场火灾又烧断了他的创业路
失去土地后的几年里,赵同顺每年都多次找农场有关部门要求兑现安置土地,得到的回复总是“眼下资源紧张”,“等机会一定安排”。出于对农场的信任和理解,赵同顺一方面继续等待,一方面又自谋出路,以转包其他农户的高价土地为生,被迫四处搬迁,客居草棚。但是谁能料到,“屋漏偏逢连淫雨”,2009年的一场火灾,又烧毁了他的自谋出路。
2008年初,赵同顺搬至区劳教所属地。次年11月6日中午时分,当地某村民在赵同顺“家”中无人之际,不听他人劝告执意在赵同顺数十亩瓜地、100多平米的棚屋旁放火烧荒,导致了赵同顺这唯一的居所及所有的日常生活用品、农业工具机械、家用电器等全部烧毁殆尽,家中的8000元现金也化为灰烬无从理赔。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共逾5万多元。
这场不幸的降临,对本来就已经处于艰难度日的赵同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生存信念变得愈发沮丧,再也没有能力和精力去继续原来的农业生产经营了。
梦断“土地安置协议”
赵同顺自谋出路遭遇火灾之后,走投无路,当年与乌金农场签订的“土地安置协议”就成了他唯一的念想了。于是,从今年初开始,又多次向农场、东荆街道提出要求落实“土地安置协议”的问题,但总是得不到明确的答复。
无奈之下,赵同顺又多次向区及区以上几级信访部门求助,并递交“书面信访”材料。2010年3月17日,乌金农场就赵同顺的信访问题对区信访局的书面回复,彻底破灭了赵同顺的“土地安置”梦。
本来,赵同顺的信访,希望是落实解决当年的安置协议,但东荆街乌金信访办的回复中确称,“因当时他认为水产公司渔池承包费较高,主动放弃水产公司承包资源,(并且有协议解决办法左证),后他找了一个承包费用较低的地方开始承包至今,后因多方原因又想回水产公司和农场安排承包资源,公司和农场也明确给该同志作了回复,目前肯定没有资源给他了,况且在当时(即2004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以现金的办法给予了安置。”
至此,赵同顺才如梦初醒,自己苦苦等待了7年的土地安置,乌金农场根本就没有计划给予。
拒绝土地安置的理由值得推敲
看到东荆街乌金信访办的回复后,赵同顺既失望有愤恨,他认为,乌金农场拒绝给予他土地安置的理由,是颠倒黑白,强词夺理在赵同顺拒理力争的七年中,他看到了农场某些干部的另一面:为追求政绩与仕途,在“土地紧张”的背景下,有几千亩土地卖给外商建工厂,建商品房;他们几次进行农场职工或居民的“新农村建设”住房统计中,可以为关系人关系户大开方便之门,有些没户口的人都进行了登记,甚至有的一家可以分到几套经济廉价的统建房,有少数统建房更是成了某些人炒买炒卖的生财工具,却从不将他等纳入计划之列,还明确告诉他,“有户口也没你的份”。
“我虽出生于“革命军人”之家,但我的前辈们在文革中屡受迫害、打击,却从未享受到国家半点照顾,始终因爱国之心而默默无闻、无怨无悔!我作为他们的后人,无异于他人,更无意于其他。我只希望自己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就算不能得以安居乐业,也应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按《宪法》之规定应与他人享有平等的生存条件和权利,还我一个平等的生存权!以改善我今日更劣于他人正常生存之恶劣的生存状况。”赵同顺在自己的博客中这样道着自己的心声。
赵同顺对乌金农场没有及时对他进行土地安置耿耿于怀:当初,要不是农场剥夺了我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迫使我“紧急”贱卖了鱼类和房产等,共造成经济损失4万多元,之后又不讲诚信,让我苦等了七年之久!如按当时同等鱼塘收益计算,还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在内,每年我鱼塘产生的收入为3万多元,我失去土地后这七年间的经济损失也超过20多万元。这些损失是谁造成的,大家心里都很清楚。
为了讨回公道,赵同顺也查阅了不少法律条款,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并把与自己的遭遇有关的法律进行了分类整理,其中包括土地安置的法律依据、宅基地的法律依据和赔偿失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法律依据。有了这些依据,但愿赵同顺这位黄埔后裔的维权路不再飘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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