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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集团羊渠河矿严格干部问责制度

煤炭资讯网 2010-10-19 22:31:31    局矿快报
  【本网讯】   今年以来,峰峰集团羊渠河矿建立了严格干部问责、从重进行处罚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奖罚分明,确保矿井全年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为确保全年各项奋斗目标的完成,消除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该矿严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责任,规定今年凡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单位正职免职、降职或撤职处理;对负主要责任的跟班管技人员或分管管技人员给予撤职处理;安全监察人员、业务保安单位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对违章行为、不安全行为不制止,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矿上一并追究责任。

      该矿还进一步加大安全奖罚力度,回采、开掘、机通运单位月度内申报一人次轻伤,根据伤情和产生工伤的原因,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月度内发生第二次轻伤,扣除单位安全切块工资的10%,罚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队长、当班班长和直接责任人每人1000元,罚互保或联保责任人500—1000元,罚单位其他管技人员各800元。年度内发生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扣除事故责任单位月度安全效果切块工资的50%,给予当班班长、队长、带班干部免职、降职或撤职处理,并给予2000元处罚,同时给予单位正职2000元处罚;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一律视为严重“三违”,并给予解除合同或留用察看处分;单位其他管技人员各罚1600元。年度内,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管理人员,矿上分季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做到奖罚分明。


本网通讯员:王明 李忠丽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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