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黄陵二号煤矿严格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2 10:33:35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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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近日,黄陵二号煤矿按照国务院和安监总局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文件要求,对矿领导下井带班进行了严格规定。 公司要求,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要严格按照《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下井带班,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生产副总经理安排替班人员,无故未下井带班者,每次处罚1000元;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保持同入井、同升井;公司领导下井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上一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每月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领导下井带班,严格执行“四签到”,即:入井前到调度室签到,在信息站签到,现场有安监员签字,升井后再次到调度室填写记录。建立公司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将领导带班的时间、地点、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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