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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实:“丈夫违章 妻交罚款 ”合理,但不合法

煤炭资讯网 2010-10-25 12:49:25    一事一议
 
  
  本网讯 据《中东煤炭新闻网》2010-10-11 报道,“如果丈夫在井下违了章,妻子要陪着丈夫一起进‘三违’学习班接受教育,并同去矿财务科交罚金。” ——“日前,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矿‘三违’帮教再出奇招。”据笔者了解,这样的“奇招”并非是一个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矿的专利,有许多的煤矿都是这样做的。而且常常被当做是反“三违“的”经验”在推广。 笔者认为,这样的“奇招”确实是“奇”之又“奇”,难免有“株连”之嫌,丈夫“三违”了,“妻子”何故要去“陪着缴罚款”,难道就因为是做“妻子”吗?这样的做法,合理但不合法。

  我们并不否认这样的做法初衷是好的,目的是要叫“妻子”常“吹枕边风”,加强对丈夫的安全教育。我们也不去推究这样的“奇招”出台之后在实际运用当中会不会真的奏效,但让“妻子”陪着“丈夫”去缴罚款,总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既有羞辱“丈夫”的意思,也有羞辱“妻子”的意思;但翻过来讲,“丈夫”“违章”了,为什么要“妻子”也去陪着遭受羞辱呢?既是羞辱,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对人格的不尊尊,说的再直接点就是对人格的侵犯。如果仅仅是以此作为反“三违”的一种手段,那远不及陪着游街更具有慑服力,那样也许谁也不敢去“三违”了,何不出台“丈夫违章妻子陪着游街”的“奇招”呢?

  翻开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找不到这样的“奇招”的法律依据。目前我们的国家正在建设法治国家,我们不能为了一个良好的愿望去违法。丈夫出现了“三违”,让妻子陪着去缴罚款,这样的做法本身就不妥。因为“三违”的是丈夫,而非“妻子”,“三违”仅仅是“违章”离“违法”还差一大截,在程度上讲,远没有“违法”造成的危害大,但我们国家即使是处理“违法”案件的时候,只要没有“共同犯罪”,也没有一例是株连其 “妻子”的,那么,“三违”有什么理由,由丈夫的“违章”而让”妻子”陪着去缴罚款呢?

  “三违”是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从公开报道的煤矿事故来看,并没有多少是由职工的“三违“造成的,更多的是由管理者的违法造成的。有许多是职工明明知道有危险,而管理者却强迫职工去“违章”作业,最后才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事故。我们的职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会拿着自己的生命去冒险的,去“违章”的。安全生产的根本不是出几个具有轰动效应的“奇招”就会奏效的,而是领导真的把职工的命当命了才会起作用。只要领导真正重视安全生产了,那是赛过任何一位“妻子”在丈夫耳边“吹枕边风”的作用的。

  安全生产用不着作秀,用不着今天“奇招”,明天“歪招”的,只消实实在在,扎扎实实办点实事就可以了。在事关自己的身家性命的大事上,我们的职工还不至于“糊涂”到用领导出“奇招”来收拾的地步吧?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家属(包括父母、妻儿)有对自己亲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的。实际上他们对自己亲人安危的关注远在领导之上。如果我们的领导有职工的“妻子”对丈夫安危关注的一半,那中国的矿难大概就会大大降低的吧。





本网通讯员:严实      编 辑: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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