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兖矿集团济二矿强化机制建设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26 14:57:42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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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济二矿把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履行工会职能,完善维护女职工权益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方法上力求创新,在制度上力求规范,工作中达到实效,提高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扩大了覆盖面,全面兑现了履约,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走向制度化轨道。
立足维护,体现特色,严把合同内容关。为了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能够充分维护女职工的权益,该矿工会女工委抽调专人,围绕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重点内容,在全矿16个女工组织中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要围绕女职工的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合法权益,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生育待遇等特殊权益,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参与民主管理等政治权益。同时,开展多种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基层女工干部维权能力和服务水平。从实际出发,围绕解决女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平等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从合同的源头上把住了维权第一关。 党政支持,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签订集体合同同步推进。该矿工会严格按照《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程序,把握好起草、协商、签订、上报环节,确保合同的严肃性与合法性。成立了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及矿女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基层女工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不断强化集体合同专项条款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合力。合同签订率100%,覆盖女职工达1430人,覆盖率占100%。 完善机制,为女职工权益保护建起了“防护堤”。为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更具有个性特色,将为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安排原岗位工作等写进专项合同中,使女职工特殊利益保障内容更丰富、更全面。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工作已形成制度化,并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健康档案,普查率、普治率已达100%。设立矿女工维权家园-基层女工维权驿站-班组维权岗-定点联系人四级联动机制,填写维权日志,及时了解女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信息,加强沟通,变被动听为主动服务。将每月17日设为维权日,每年“三•八”妇女节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周”活动,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女职工提出的疑难问题。专门为孕期女职工设立“劳动保护岗”,对从事有毒、有害、重体力等工种的女职工给予及时调整,优先安排疗养。如选煤厂女工委将怀孕、哺乳期及患病的女职工从苦、脏、累、险的岗位上撤换下来,使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设立女职工专用车,规定停车点,大大方便了在邹城居住的女工,受到了广大女职工的欢迎和赞誉,有效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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