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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岭煤业安全督察享有“三大”权利

煤炭资讯网 2010-10-29 0:16:44    安全专题

       本网讯:为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的督察,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近日,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督察小分队,并赋予了“三大”权利。

       一是督察安检员、一线监督员、安全督查员对一般隐患是否现场监督整改,对重大隐患是否做到及时查处,及时报告;对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三违”人员是否给予制止;是否有利用职权接受吃、请和带头违章的行为;是否现场交接班。

       二是督察班队长是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否有违章指挥和不落实“三大规程”、《煤质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是督察副总工程师、矿级领导是否按照要求全程满点跟班、在井下交接班、及时填写跟班记录;对一般隐患是否做到现场监督整改;对“三违”人员是否有视而不见的行为。


本网通讯员:王建玉      编 辑: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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