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白皎煤矿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29 16:54:18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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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严格贯彻执行川煤集团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芙蓉公司矿领导下井带班及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川煤芙蓉白皎煤矿制定下发了《白皎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及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了下井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并从10月7日起已严格遵照执行。 该矿《矿领导下井带班规定》中对矿领导每月下井、带班天数做了明确规定: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井下带班不少于5个;总工程师、纪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井下带班不少于5个;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井下带班不少于5个;安全副矿长每月底要对下个月矿领导下井检查、井下带班做统筹安排,确保每班不少于1名矿领导(含副总)井下带班,检查安全工作。同时,领导干部必须按矿安排的带班班次进行带班下井,如因特殊原因当班不能按矿安排班次下井带班的,必须提前同其他人员更换班次,造成无人带班由当班带班人员负责,一次处罚500元;井下带班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8小时的,一次处罚200元;对不服从下井带班临时安排的人员,一次处罚500元。由安监处和矿纪委不定期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抽查。 10月27日,芙蓉公司党委书记杨俊林带队,到该矿检查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检查结束后,杨书记对该矿领导下井带班执行情况给予了高度肯定。截至本月,该矿领导班子在矿成员都达到了要求。从本月2次的抽查情况来看,带班领导都严格遵照执行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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