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安集团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4 23:32:37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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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江苏宏安集团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 根据赣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榆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神要求,该公司一是出台措施杜绝各单位设立小金库。公司废除“集团公司赣榆办事处,徐州物资供应公司和煤炭销售公司关于《工资及费用支出(承包)的规定》”,各相关单位有关费用支出实行会审报销制度,公司成立了会审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后方办事处、物资供应公司、煤炭销售公司、原唐庄煤矿、公司机关各部等单位费用支出每月定期实行统一会审,发现违纪行为不予报销。二是加强车辆管理,规定公务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专职驾驶员因故不能开车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驾驶员开车;所有副矿级以上干部严禁驾驶公务车辆,驾驶公务车外出,由于个人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事故大小、责任轻重进行处罚,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同时规定车辆实施定点维修保养制度,集团公司选定信誉好的4S店作为车辆维修点。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由驾驶员和物资供应公司共同送修并签字接出;由企管部和办公室共同前往定期结账。三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为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规定公司及各矿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部门担任负责人。各矿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人员不得直接经手采购矿用物品,采购人员采购物品必须坚持两人以上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共同采购。公司及各矿领导干部不准与单位其他领导、亲属及其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发生购销关系;因特殊经营需要,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列为财务或矿务公开的内容。集团公司及各矿财务人员不得由公司和矿领导干部的亲属在同一单位担任。集团公司及各矿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公司、各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致使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公司纪委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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