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对策”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对策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0-8 9:15:2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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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10月7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正式开始施行。针对此前个别煤矿以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的方式应付相关规定的现象,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代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10月7日《中国广播网》) 中国人非常聪明,一个政策、规定刚出来,马上就能想到如何采取措施、对策,钻政策、规定的空子,但有的时候,一些“聪明的对策”却是为了自己的小利益,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让人不免义愤填膺。如一个月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规定》公布不久,广西某家煤矿以矿长和副矿长地面工作繁忙为由,指派7名矿长助理代替矿领导下井。 国家安监总局之所以出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这么严厉的规定,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让煤矿领导把普通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企业各项工作第一位的高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减少“血染的风采”。但就是这样一个合乎常理的规定,就是这样一个既为矿工着想,也为矿主着想的规定,却在一些地方被钻了空子,频频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现象。 所幸的是,国家安监总局在出台规定时,对“对策”作了充分的估计,并且针对“对策”迅速采取了明确措施,对“对策”进行了严格处理。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过去、现在、将来的一些政策、规定出台时,制定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应该比执行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更清楚会出现什么样相应的“对策”,并针对“对策”出台更加严厉的对策。但是,我们很少看到这种情况,是制定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没有防范意识和责任心?还是政策、规定本身就是漏洞百出呢? 我们不要担心基层“聪明”,有时候“聪明的对策”恰恰可以对刚刚出台的政策、规定进行完善、补充,但是,我们对“聪明的对策”应该要有高度的重视、充分的认识、精心的准备、迅猛的处置,中国有句话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们对“对策”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对策,让那些草菅人命的“聪明人”后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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