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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资讯网 | 2010-11-15 19:00:0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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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阮次山的“至理”名言,“许多看来不相关的事,其实都是相互有关联的”。无论“网络水军”,抑或“全民记者”,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强力支撑,都是致力于信息的最大传播,所不同的是,前者更有组织性,预期目标更为明确,后者则更着重于公民“言论自由”权益的表达。 单纯地看很容易让人得出,对“网络水军”严加管束,而对“全民记者”至少适度鼓励的判断。问题是,这二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区别标志。特别是“网络水军”无所不在,除了“网络红人”与商业单位的利益纠葛,相当一部分网络公共事件并非肇始于商业诉求。人民网网络舆情监察室的统计显示,“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有23件在网络论坛上率先曝光”,但“没有一件是在地方BBS曝光的”。不能曝光,是因为“对于本地网络论坛管理,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往往是一种比较惯性的思维,比如删帖”。如果“网络水军”可以除之而后快,那么,地方政府这类仅凭自己喜恶的删贴之举,又当作何理论? 实际上,回到网络以外的社会中来看,现实中并不乏类似“网络水军”的推手。众所周知,只要是明星,都有一帮人鞍前马后,维护形象;只要是产品,大都有公关部门,明里暗里与对方较劲。许多时候,只要这样的推手不违反法律,不影响到个人权益,从法理逻辑上看,就没有干涉的必要。当然,现今网络上也确有一些借“网络水军”打压对手的现象,但这种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在现有法律中并非找不到注脚。 相较于“网络水军”的勃兴,法律确需决断,以证其在网络空间的明确立场。但也应注意到,现实中有的地方曾意图借助规范“网络水军”、“人肉搜索”之名,立法约束网络监督现象。更让人揪心的是,一些地方对网络个人表达的打击现象并非个案。虽然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呈现的是“铁”的事实,结果因“网”获罪的现象接二连三。也虽然在网络和传媒的积极跟进下,网民权利大都得到了保障,但同类事件的频繁上演,还是让人对这类瞄准网络发言的定点打击心生恐惧。 对“网络水军”当然不应不论青红皂白地盲目支持,但即便专门立法,前提必须确保“全民记者”权益的充分体现。没有个体权益的充分彰显,谁都可能因被“网络水军”而遭致打击。况且,“全民记者”现象越普遍,越有助于戳穿“网络水军”那些别有用心的谎言,当然,对权力的监督也会更加凌利。 (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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