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死亡10人以上 矿长终身免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1-15 19:37:18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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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日前发布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规定》中要求,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规定》还强调,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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