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顶山新华区:发生矿难7人猝死 至今瞒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1-3 8:33:39 焦点话题 | ||
|
近日,记者接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区群众投诉,反映新华区平顶山能源国际开发公司矿业公司一矿,7月2日发生透水事故,致使宝丰县李庄乡徐庄村村民牛伟庭、宝丰县李庄乡张耀庄村民牛付军、宝丰县闹店镇户口村村民马建民、新华区滍阳镇姬庄村村民宋次恢等7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平顶山能源国际开发公司矿业公司一矿和相关职能部门,为逃避查处没有按正常程序上报,不是按照国家矿难上报政策逐级上报矿难情况,而是即时封锁消息,向遇难矿工家属支付了巨额“封口费”,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平顶山位于河南省中南部,西靠伏牛山,东接黄淮平原,是河南省下属的一个地级市,中国煤炭工业城市,是中国重要的煤炭产地。而发生矿难的平顶山能源国际开发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一矿,始建于1993年,一对立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6万t/a,开采丁5-6煤层。 据记者调查采访,平顶山能源国际开发公司矿业公司一矿发生的7人致死事故,至今都尚未按程序上报至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及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出来。 煤被称之为“黑金”,煤矿工种也被列为高危行业之首,说的好像是“矿难”无可避免,实则不然,近年来被曝光的矿难事故中,都有人的因素在其中,国家制定严格的矿难上报机制,出发点便是为了使矿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重视安全生产,及时停产整顿,排除隐患,以有效减少矿难发生的频率及规模。 “不在矿难中麻木,就在麻木中矿难”或许是老调常谈,然而矿难就意味着有人伤亡。平顶山能源国际开发公司矿业公司一矿发生的7人致死事故,不应是平顶山市新华区发生的第一起矿难,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倘若新华区委、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本着对矿工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从而重视抓好安全生产,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然而记者在平顶山市新华区采访时,看到的并不是其负责人按程序逐级上报矿难规模,而看是到平顶山市新华区正忙着采取隐匿、封口等手段瞒报矿难事故。 虽然国家安监局一再强调,一经查清瞒报矿难问题不但要严肃处理,而且罪加一等。然而,对于煤老板来说,更具震慑力的还是当地政府,地方政府的“一帆风顺”更能直接影响到煤矿的生产,所以,一旦发生煤矿事故,双方便会“齐心协力”地把事情“摆平”。矿难发生的背后是利欲熏心的贪婪,高额的利润使矿主对矿工的生命过于麻木和轻视。 瞒报事故暴露了他们蔑视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管、违法顶风做案的严重问题,这些都是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如果不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后果将不堪设想,矿工的生命时刻会受到死神的威胁。 国务院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规定,2007年6月1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三十六条规定,谎报或者眶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迟报、漏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刑事责任。 有关河南矿难腐败和官煤勾结的查处进展,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