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灵丘毫洋公司发生事故隐瞒不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1-3 8:34:38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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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群众向记者反映,1月15日,灵丘县豪洋公司的赵北选矿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因不及时救治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没有上报,而是采取与家属私下协商,用钱私了封口处理。
赵北选矿厂生产区域晚上安全事故发生的前后 2月27日,记者前往灵丘县赵北乡赵北村的李永家做进一步的调查。虽然是大年正月,但家人还沉浸在痛苦之中,李永的妻子卢敬梅 44岁,大女儿 李梅玉 13岁 ,二女儿 李巧玉 10岁, 三儿子 李泽玉 5岁。 他们告诉记者:李永是赵北选矿厂的工人,元月15日也就是腊月初七,晚上十一时左右上夜班,骑的是摩托车。 据当时在场的人说,刚进厂区的大门,就被厂区内正在生产的挖机突然压倒,人和摩托车都压在下面。在厂工人的帮组下送到灵丘县人民医院抢救,四、五个小时后才通知我们家属,当我们来到医院时李永已经死了。我们在医院了解到,李永的伤势并不是很严重,要是及时抢救人不会死的。由于当时厂方不付押金,又不通知家属,使李永在0下20多度的病房冻死的。 事故发生后 厂方推脱责任,隐瞒不报 24万“买断”一条生命 李永死后,厂方(厂长:侯英)就开始推脱责任,说是挖机车主(王更生)的责任,但是当时挖机车主又不愿意承担这个安全事故的责任,当时开挖机车的司机是个残疾人,也没有开挖机车的相关证照。相互推脱责任20余天,就是没有一方,一个职能部门按政府要就上报,而是最后达成共同隐瞒为目的,挖机车主出面赔偿厂方出面协调的双簧协议。用24万来封李勇家属的口。达成隐瞒不报结局。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报称:要严肃查处发生事故后不按程序及时上报,藏尸匿迹、隐瞒事故真相,欺骗政府和社会的恶劣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同时要认真查处隐瞒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参股分红,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党政干部,要一查到底,按照党纪政纪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灵丘县豪洋公司的赵北选矿厂对在工作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是谁的责任,用没有任何证照的残疾人开挖机车导致死人事故应有谁来负责,事故的隐瞒不报到底还能隐瞒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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