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兖矿北宿矿强化措施确保“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落到实处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1-5 10:43:02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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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及集团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精神,加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力度,近日,兖矿集团北宿矿强化措施,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切实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到实处。
该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副总及以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副总及以上领导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求矿长、党委书记不少于5 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不少于6 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不少于7 次,生产科室人员不少于7次,非生产科室人员不少于5 次,确保每班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带班干部下井时要详细了解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升井后,带班干部要详细记录下井时间、升井时间、带班班次、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解决意见。同时,该矿要求带班干部做到下井,工人踩着领导的脚步走;上井,领导踩着工人的脚步走。带班作业的领导干部必须与职工同上同下,带班作业时间每次不得低于8小时。 该矿领导干部在带班过程中,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特别是工作面放顶、瓦斯排放、过断层等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现场督促整改。对重点工程、特殊施工、重大隐患治理等实施现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重点工程项目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在工作中,带班干部紧盯现场,严格落实各种制度和措施,做好紧急情况的应对工作,努力杜绝各类事故发生,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确保矿井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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