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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上“仲裁”,杜绝误罚

煤炭资讯网 2010-11-8 8:35:36    经验交流
  
  本网讯 “昨天,我单独升井拿备件,被安监人员发现,按集体升入井相关规定罚了我50元,我觉得处罚有误,这不刚刚递交了《仲裁申请报告》就减免了处罚。”该矿机电修理工小韩拿着‘减免处罚通知单’高兴地说。安全处罚有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上诉’一事,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薛村矿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原来该矿为了确保四季度安全生产,杜绝和避免出现安全误罚,在全矿施行了一项安全管理新措施,即:责任单位、个人接到隐患整改、违章处罚联单3日内,认为安全处罚属于责任不清、处罚错误、非人为因素或本单位无能力整改的,可向安全管理仲裁小组递交安全处罚仲裁申请报告,经安全仲裁小组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处罚。

  职工们都说,“这种安全管理模式不但杜绝了安全上的错误处罚,还有效排除了广大职工因误罚而产生的思想情绪和逆反心理,对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本网通讯员:何向杰      编 辑: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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