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贵峰:“自我表扬”何以盛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10 8:29:00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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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这种“自我表扬”的盛行,说到底,其实还是公众权利不彰、处境过于弱势的一个见证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二是狠抓隐患排查、三是严格查处生产矿井三超和三危险的行为、四是严格实行煤矿安全检测……”12月8日,在河南渑池“12·7”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渑池县副县长魏保元“不厌其烦”地进行自我表扬,被在座的调查组成员当面反驳,“魏县长,不要再说了,你要是自我表扬就别再说了,说你的问题,都自我表扬咋会发生事故呢?” 事故调查大会,一上来几乎开成了表彰大会,无疑非常荒诞。不过,针对这种“自我表扬”,调查组成员仅仅批驳魏县长个人,似乎也不公平。众所周知,在类似“12·7”瓦斯爆炸事故这样的公共安全事件中,乐于和惯于“自我表扬”,并不是一种孤立现象,也不是个别地方官员的个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这已是许多地方在面对突发事故时的普遍行为套路。比如今年1月5日湖南湘潭发生煤矿火灾事故之后,当地就曾出现过一篇“最牛矿难新闻稿”,通篇皆是“工作措施有力,取得很好成效”之类的说辞;再如,7月16日大连发生的油管火灾事故,在追责之前,首先召开的却是“抢险救援表彰大会”。 “自我表扬”式事故总结之所以盛行,首先当然是因为这对于相关管理部门和官员来说,具有实实在在的好处。一方面,它有利于凸显管理部门和官员“积极作为”的正面形象,将事故的负面影响尽量冲淡,同时也便于将事故责任、根源尽可能往外往下推卸;另一方面,“自我表扬”也有利于先声夺人,为自己占据舆论上的有利地位,将社会质疑尽量遮掩住。 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这种“自我表扬”的盛行,说到底,其实还是公众权利不彰、处境过于弱势的一个见证。如我们经常说的,人们缺乏对于公共事务的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的权利。试想一下,如果这些权利足够强势,“自我表扬”岂能还有如此大的空间?而在强势的权利监督下,“自我表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污点,那么,为政者又何以能够继续这种“自我表扬”呢?(相关报道详见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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