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启动煤炭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18 16:56:03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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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7日消息,12月16日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该省从12月15日起正式启动煤炭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此次共筛选决定在煤炭主要生产地区的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和韩城市设立28个煤炭采报价定点单位。 煤炭价格监测报告期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报价,煤炭产销量为月报,每月5日上报上个月的情况。如果煤炭价格涨、跌幅一次性超过10%,要求各矿区采报价定点单位及时向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报告情况。同时,当地物价局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实行一天一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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