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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应急限价之后怎么办?

煤炭资讯网 2010-12-20 11:13:26    焦点话题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继续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机制、合理配置铁路运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以及稳定煤炭价格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是,《通知》中明确规定,鉴于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管理通胀预期的任务繁重,煤炭和电力企业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企业自律,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其实这一句话,既点出了限制煤价上涨的原因,也同时警告了煤电双方,均要从经济大局出发,不要随便要求涨价,以维护经济平稳运行。

    煤炭市场化的路已经走了多年,但是,受种种制约因素影响,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从来没有真正的市场化。2009年12月,发改委取消了“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将延续多年的煤炭产运需集中衔接,改为供求双方自主分散衔接,当时,多数相关人士均认为,这是煤炭价格向完全市场化卖出的重要一步。谁也没有想到,仅仅一年之后,煤价市场化改革似乎又回到了2002年,虽然没有恢复“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但煤价却实实在在的得到了政府的指导。当然,政府此次对重点电煤进行限价,笔者相信绝大多数相关人士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当前通胀压力较大,毕竟煤价被多数人长期看涨,毕竟当前经济局面不宜上调电价。当然,笔者也认为,正是为了减小发电企业经营压力,减缓物价上涨压力才出此下策,是应急之举。

    但是,一方面,煤价完全市场化毕竟是未来的大势所趋,也是近年来政府所一直倡导的;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动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这种情况下,煤价很难不被长期看涨。也就说,煤价完全市场化的过程很可能是煤价不断上涨的过程。此次应急限价之后,当物价上涨压力逐步减小,经济恢复平稳健康运行之后,煤价市场化必将继续推进,而煤价持续上涨必将继续给发电企业带来持续的成本压力,最终还是会加快整体物价上涨步伐。因此,许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禁止电煤价格上涨之后政府该怎么办?怎么避免政府以后不再出面进行直接的价格干预?

    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要继续加快推进以下几个方面改革:

    1  继续加快推进电力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厂网分离之后,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上陷入停顿,输配电体制改革迟迟难以得到切实推进。因此,应该加快推进输配电体制改革,尽早恢复电网的公共产品功能,使利益在厂网之间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合理增加电厂收益,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竞价上网,逐步实现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这是从源头理顺煤电价格的根本。

    2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实行累计税率资源税

    由于当前的资源税仍是从量税,且税率过低,折合成从价税尚不足1%,因此,资源税已经不能发挥其调节作用,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目前讨论中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基本上多是将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仍按固定税率征收。资源税的作用主要是调节资源性级差收益,但是,考虑到煤炭资源的稀缺性日渐显现,煤炭价格长期看涨,煤炭成本转嫁能力大大增强,如果资源税改革仅将从量税改为从价税,仍然实行固定税率,资源税改革可能只会起到推高煤炭价格的作用,而调节资源性极差收益的功能或将完全失灵。因此,笔者建议实行累进税率资源税,在实现调节资源型级差收益的同时,对煤价上涨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3  加紧研究,适时出台碳税

    征收碳税不仅是约束企业碳排放的重要手段,而且也能通过提高终端消费价格来达到减缓能源需求。目前,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仍然接近70%,而我国火电行业用煤量占据了煤炭消费总量的50%以上。考虑到火电行业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角,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火电企业作为碳税征收主体。但是,这种税是前转税,可以允许发电企业将碳税成本完全转嫁给下游用电主体。这样的话,短期内可能会增大下游用电主体成本压力,推动物价上涨。但是,通过征收碳税,在提高能源消费成本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消费者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能源消费水平,从长远来说,有助于煤价、电价保持相对平稳。此外,通过征收碳税,可能也会刺激发电企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单位煤耗,从而实现节能与减排的长效良性发展。

    上面三点建议更多的是从长远角度的考虑,为了将短期和长期结合起来,保障煤炭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煤电双方和谐共处,笔者认为,在推进以上改革的同时,同时也要努力保障煤炭稳定供应,要继续加强需求侧管理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同时也要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替代能源,降低煤炭消耗比重。(李廷)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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