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矿山企业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22 14:45:33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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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改变非煤矿山企业多数为露天采石场,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意见》要求下井带班矿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此外,将加大对非煤矿山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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