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池坝煤矿给力工资分配纪律“紧箍咒”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25 23:26:12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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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广旺代池坝煤矿为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管理,强化分配纪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近日,特对2011年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考勤记分和工资分配管理制定了严密的纪律规定,进一步捏紧了分配权力的“紧箍咒”,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洁建设的健康发展。 首先,对考勤记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必须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内制定出详细的《工资二次分配办法》,明确考勤记分项目的工作范围、具体分值、计时工标准,经集体讨论签字后,上报监察审计科、劳动人事科备案,日常工作检查将严格按照《分配办法》进行。二是本单位的考勤记分表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到出勤与分值清楚,无涂改,有班长、队干的签字,所在单位必须保存一份所有人员的原始考勤记分表。考勤员的原始排工记录至少保存2年,保证接受上级的随时抽查所需。任何单位、个人必须尊重事实,不得对班组的考勤记分表进行重新加工。三是当班的考勤记分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做到有错及时纠正。凡超过48小时的,一律不得补考勤和补工分,并做到本队(厂)每周公示。 其次,对临时用工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基层单位支付的临时用工的范围和月度标准,且必须在所在单位的分配办法中明确规定,原则上同一个班次不得重复考勤记分。二是遇特殊情况需支付临时用工,必须有向调度室汇报的情况记录、分管矿领导签字,由所在单位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支付办法,明确范围、项目、时间、人员,经集体讨论签字后方可实施。 其三,对各类奖项的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实行考核奖励或班组竞赛奖励的单位,班组所得的奖励额,必须造册全部分配到人头,并由本人签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注入某个人头上挪作他用。二是正副班长的的级差应与本单位所支付的带班津贴一并计算,当月的带班津贴(含级差)不得超过基本级差的倍数。三是本单位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奖、月(季)度业考奖等,应有竞赛办法、考核评比的依据、有考核奖惩及讨论的结果,并造册分配到员工个人。严禁任何单位以其它名义在职工头上造奖金,注工资。 其四,对罚没款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各单位在年初必须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罚没款的内容与标准,严禁随意性处罚或乱摊派而引发矛盾,属于个人的处罚款只能由本人承担。二是所在单位的各类罚没款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扣收管理,严禁处罚现金或通过其它手段变相套取现金。三是员工工作中发生“三违”或受伤,按矿规定一次性处罚后,所在单位不准再行追罚。 其五,对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机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矿的工资管理政策和分配办法进行结算,严禁违规操作。支付基层单位临时用工时,必须有矿的安排或调度室的工作记录,有分管矿领导的签字。二是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结算的工资不得平均分摊,自行制定可行的分配方式。所在单位当月的结余工资属全体员工所有,队干不得参与分配,遇员工变动时原则上按实际出勤调拨或当月完全分配。三是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有考勤表,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考勤,按照地面、井下分类考勤,请假的必须注明类别,并和工资表一并悬挂在本单位办公室内,按民主公开程序执行。 同时,明确了管理责任与纪律。科队(厂)长是所在单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纪检小组长负责监督执行,矿纪委、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科和劳动人事科负责定期检查,监察审计科负责动态性抽查。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视为克扣或截留员工工资奖金违纪行为,对其责任人除追回违纪所得款外,还将追究党政纪责任并通报全矿。性质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还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乱列项目、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私分滥发钱物。否则,按克扣、挪用员工工资奖金违纪行为予以查处。对凡因正职履行职责不到位,将进行“问责性谈话”,从严设定问责“高压线”。一旦触犯界限范围,第一次除问责性谈话外,还将处罚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500元/人;若在一个月内仍未加以纠正,责任单位的队长和书记将轮流由矿纪委组织停工学习,只发生活费,并加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或撤职处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凡直接责任人是党员的,还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而触犯法律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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