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力股份连砍"三板斧"突击包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4 17:02:39 能源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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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于2010年11月23日通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申请。该公司本次拟发行1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主要从事白炭黑、硅酸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粉状活性炭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达20000吨活性炭。十年来间产品市场占有率达15%。募集资金1.4亿元。蹊跷的是,其实际控制人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合计占元力股份发行前总股本的87%;其中卢元健为福建政协委员、南平市政协常委、南平市科协委员。自2008年7月启动上市计划以来,元力股份短短两年内,与实际控制人卢元健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的频繁进行关联交易,紧急转让债务,突击注入高管和专利,上演登入资本市场的“临门一脚”。
元力股份:上市前夜突击包装
2008年7月启动上市计划以来,元力股份频繁进行关联交易,紧急转让债务,突击注入高管和专利,上演登入资本市场的“临门一脚”。
突然停止委托出口
申报稿显示,卢元健除了持股元力股份外,还直接持有福建省元禾化61.11%股份,分别间接持有福建嘉联化工和福建省信元投资39.53%和58.26%的股份,以及通过信元间接持有赢创嘉联40%股份。 2003年7月,元力股份前身福建省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但其申报稿显示,元力有限的经营模式,都是先将货物出售给嘉联化工,再由其对外出口。可见,元力有限借助借用关联企业嘉联化工的出口平台长达5年之久,其业务独立性存在关联瑕疵。 对此,其保荐机构认为,嘉联化工只是承担与代理出口报关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性工作,发行人自有销售部门和销售平台,独立开发及维护客户,不影响独立性。 在2008年7月启动上市计划之时,元力有限即开始自行独立出口。《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援引某投行人士的话称,“根据上市条件要求,业务独立不仅仅是产品内容上的独立,而是包括整个业务系统,包括原料采购系统及销售系统及相关资产等方面。”
火线注入高管和专利
为了迎合上市,元力有限短短两年内与实际控制人卢元健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了众多关联举动,而且连高管、专利技术亦是火线注入。 2008年,元力有限启动上市计划后,多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从关联企业嘉联化工和赢创嘉联“迁徙”入职。 《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引述某券商文章称,“大批董事、高管、业务人员在上市前加入公司,而且是从关联企业中调入,该企业很可能之前是个"空壳子",是为了上市的需要;上市条件基本要求3年内企业董事、高管不能变化也是以防这种现象,即从稳定性考虑。” 《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表示,在2008年上市之前,元力有限没有任何专利。2009年4月28日,元力有限与实际控制人卢元健之间发生技术转让关联交易,即卢元健将其三项专利和一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无偿转让给元力有限。 目前,元力股份6项专利中,4项来自于卢元健直接转让,其余2项为元力有限在2009年申请。此外,只有“物理法化学法一体化活性炭生产工艺”为发明专利而其余5项均为实用新型专利。
元力股份:紧急转移拖欠债务
紧急转移拖欠债务
1997年,国有企业福建南平市彩釉厂破产申请,破产财产为位于南平市来舟镇工业路73号面积为59860.40平方米的土地和面积为10291.09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 2001年5月9日,成立不到两年元力有限以793万元取得上述彩釉厂破产财产。至2004年4月,元力有限仅支付破产财产收购款250万元。元力有限得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优惠支持,只需支付收购余款543万元。 规定的还款计划表是,2004年底交付147万元,2005-2007年每年12月底交付110万元,2008年12月前交付66万元。但2008年元力股份启动IPO计划时,这部分收购款有430万元未按计划支付。 2008年7月,元力有限将此笔430万元的陈年债务转给卢元健控制的关联企业元禾化工。给出的理由是,2004年6月18日,元力有限已按原价793万元将上述彩釉厂破产财产转让给了元禾化工。 蹊跷的是,2004年元力股份已将彩釉厂破产财产以793万元转让元禾化工,却一直承担着还款义务,而直到上市前夕才将债务转给元禾化工。
反倾销加重的风险影响扩大
申报稿显示,随着中国活性炭在世界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活性炭厂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提起了反倾销立案调查。 1996年6月5日起,欧盟委员会先后多次对原产于中国的木质粉状活性炭作出附期限的、每吨征收323欧元反倾销税的裁定;欧盟最近一次的反倾销裁定于2008年7月10日作出,裁定继续对中国产品征收323欧元/吨的反倾销税,于2013年7月9日到期。 欧盟的反倾销裁定已延续近15年,反倾销税额也一直未提高或变动,从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数据来看,受欧盟反倾销立案调查及裁决的影响不是非常大。 未来,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该公司将进一步增加出口比重,若欧盟大幅度加重对中国活性炭产品的反倾销制裁,或是美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颁布适用于公司的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或增设其他贸易壁垒,则会对公司开拓海外市场造成不利影响,从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元力股份:财务风险惹担忧
主要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申报稿显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办法,2001-2008年以林产"三剩物"为原料自产加工木质活性炭的业务一直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2010年以林产“三剩物”为原料自产木质活性炭的业务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具体退税比例为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2007-2010年1~6月,公司享受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金额分别为315.17万元、545.36万元、417.58万元和249.16万元。 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木质活性炭自制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至2010年1-6月公司享受该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280.09万元、218.95万元、200.33万元和124.05万元。 综上两项优惠,2007年至2010年1-6月,公司基于资源综合利用即以林产“三剩物”为原料生产木质活性炭享受的合计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595.25万元、764.31万元、617.90万元和373.21万元,占优惠合计的比例分别为90.00%、92.67%、78.66%和83.66%。 但是,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拓展的加强,上述税收优惠金额会相应增加,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将受到一定影响。
汇兑损失风险
申报稿显示,2008-2009年产品自营出口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5.89%和20.33%,销售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自2005年7月21日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来,人民币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升值。人民币对美元若持续、较快升值,会对公司的汇兑损益和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两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该公司从签订外销合同到收款平均期限约90天,由此将产生汇兑损益。2008和2009年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2.63万元和3.98万元,汇率变动并未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但未来公司的外销比重将增加,若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将会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 若人民币未来持续、较大幅度升值,该公司会相应调高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将降低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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