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朝生: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环境之我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12-5 17:21:28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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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平能化集团九矿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年来披露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仍然占较高的比例,就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领导权力监督形式简单 一些党政一把手,各种大权集于一身,在政治上掌握着干部的任免升迁、在经济上掌握着资金审批等,在制度上掌握着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权。以至于极易出现“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不正常现象。在决策过程中,尽管从表面上看也走一些民主程序的形式,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而多数情况下还是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其它班子成员通过,虽然有不同意见,但他们处于主要领导的领导之下,有时认为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会被主要领导左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非常谨慎,往往就不发言或者随声附和,实际上某些决策的过程,也就成了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久而久之,主要领导人员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就会导致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就会导致腐败行为。 (二)措监督施制度落实不力 加强领导人员监督需要有相应的措施作保证,做到行为有规范,办事有准则,使其在要求的纪律范围内活动。但目前一些制度操作性不强,一些该有的内容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如反映领导人员个人经济状况的财产申报制度内容不细,反映不出隐性收入的真实情况,造成监督部门不能直接从收入上发现问题,从而进行查处。又如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问题,虽然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级和下级部门也监督不到。干部任免虽有条例,但缺乏实施细则,操作起来不易监督,多数是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随意性较大。制度的粗、空、虚,必然导致制度约束软弱无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按照“加强教育、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的思路,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使主要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 (一)要加强主要领导的政治理论教育 我们从一些案例可以看到,一些主要领导人员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均认为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因此主要领导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逐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才能在灵魂深处筑起一道防腐堤坝,才能自觉接受他人监督。而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下级主要领导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和地位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他们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二)要把好主要领导的选拔任用关 主要领导在一个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因此对主要领导的选拔任用上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首先是把好推荐关。要坚持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条件,按照《党政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搞好选拔任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将大多数群众拥护的领导人员选拔到各级主要领导岗位上。其次,是把好考察关。对主要领导的考察应更广泛、更全面,不但要访谈其单位的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还要访谈部分知情的群众;不但考察其“工作圈”,还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尽可能地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考察,把主要领导的真实情况弄清、弄透、弄准。再次,把好集体讨论关。党委在讨论决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免时一定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充分讨论,集体表决,防止选拔任用工作的随意性,杜绝违反程序任命干部的情况。 (三)要加大对主要领导权力的监督 历史经验证明,没有监督约束的权力最终必然会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这是对主要领导实行有效监督的基本保证。一要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决策民主化,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务支配权重要权力运行;二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人员的权力,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三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各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实现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四)要强化对主要领导监督制度的建立 强化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必须制订行为规范,健全完善制度,使其知道哪些该做,那些不该做。一是建立制度,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深化改革中关于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如《领导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领导人员各种收入制度》、《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评议制度》等,凡是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监督比较落后薄弱的方面,都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二是完善制度,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所建立的多数制度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制度条款确实存在过于原则、笼统化、概念化和内容缺项的情况。我们不能满足已有的制度,而无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要坚持“从基层中来,到基层中去”的工作方法,不断进行调查研究,在廉洁自律制度建设中增强实的、增强细的、增强新的、填补空白、完善条款,使之更完善,更具有实用性,操作性。 (五)要强化责任责任追究 受到惩处是一些主要领导人员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他们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通过警示等形式,提醒领导人员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总之,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有认真细致,慎之又慎的工作方法,又要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对违反了纪律的人或事,要敢说敢为,敢于监督,敢于查处,以确保整个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要看到,对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要加强调查研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使对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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