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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断接到读者的举报电话称:陕西省麟游县的宝鸡市北马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马坊煤矿”)今年6月份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因各种原因当地有关部门竟置国家相关法律于不顾,至今没有上报到省级职能部门。
为此,我单位派工作人员到当地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
据了解, 2010年6月26日晚上11时许,位于麟游县九成宫镇北马坊村的北马坊煤矿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矿工当场死亡。死者叫苟三平(音),系当地酒房人,34岁。事故发生后矿方向死者家属赔偿数十万元。由于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上并没有该煤矿此次事故记录, 11月19日我站工作人员就此事到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情况,该局有关负责人查阅资料后明确答复:“6月至今我们没有接到麟游县任何煤矿事故报告”。那么可以肯定事故发生后,负有上报责任的矿方或者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积极上报,而是瞒报事故。而该矿纪委李书记则出示了一份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加盖公章的处罚决定,上边明确写道:对该矿处罚款拾万元的处罚决定.但是这件事情发生将近半年,为何至今不报省级相关部门呢?难道是十万元的作用让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对上级主管部门只字不提?还是另有隐情?如果矿负责人说法属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媒体将继续关注此事!
相关链接: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明确指出:“瞒报事故就等于犯罪,对瞒报事故的企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一经查实,要采取拘捕矿主、关闭矿井、严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理。”
该煤矿李部长竟让记者三个月以后再来了解情况
记者张伟
阳光讯发生安全事故后面对媒体采访,煤矿方竟让记者三个月后再来了解情况,这是发生在宝鸡市麟游县北马坊煤矿的怪事。
矿领导称死者是井外死亡
近日,本报接读者报料,称6月26日晚上11时许,位于麟游县九成宫镇北马坊村的宝鸡市北马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马坊煤矿”)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当场死亡。
接到反映后,8月17日,记者驱车赶到当地,就此事进行采访。
在北马坊煤矿纪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李姓部长在得知记者来意后说,6月26日晚上的安全事故的确发生过,死者叫苟三平(音),系当地酒坊乡人。对于读者反映的苟三平系井下死亡的说法,李部长矢口否认。
李部长称苟三平是在晚上11点左右,临近交班时,在井外煤场由于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身亡。在采访中,李部长承认该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能不见报尽量不见报了,毕竟对我们不好。”李部长说。
对于事故的善后处理,李部长声称一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但详细情况拒绝向记者透露,并称这起事故已经上报有关部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已经组织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当记者追问调查结果时,李部长却说等上级部门的情况反馈回来后再答复记者,让记者三个月后再来了解情况。在记者赶往麟游县城途中,李部长共打来五个电话让记者等他见面均遭到记者拒绝。
安监局称未参与调查
针对李部长所称的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已经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的说法,记者在麟游县安监局进行了求证。麟游县安监局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表示,北马坊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该局并不了解,也没有参与所谓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据记者了解,北马坊煤矿属国有煤矿,目前共有人员1000余人,隶属宝鸡市国资委。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前,记者曾先后两次前往主管北马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欲了解此次事故的具体原因,均被告知相关工作人员不在。
在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官方网站上,记者没有查询到北马坊煤矿事故上报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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