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工农区法院分别对两年前该市发生的一起致31人死亡的富华煤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审宣判,十余名责任人分别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2008年9月20日3时30分,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当班入井44人。其中1人因故提前升井,火灾发生后有12人升井,其余31人全部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