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屯矿重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2-2 11:32:13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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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兖矿集团南屯煤矿,为进一步维护全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2010年召开的第七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上,经民主平等协商,审议通过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南屯煤矿集体合同附则》发布实施,成为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尚方宝剑”。 这个矿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在矿井安全生产、经济建设、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制定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该协议内容共七章三十五条。 过去,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一味强调男女平等,在工作中,忽视了女职工特殊生理特点,这次作为《南屯煤矿集体合同附则》发布实施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条例, 矿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矿属同一工种岗位的女职工与男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在经济待遇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技术工人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矿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这个矿对专项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做了严格规定,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由于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双方均可要求就变更和解除协议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须制定变更、解除协议说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后7日内报公司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为保证全面履行本协议, 成立由矿党委代表、矿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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