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租女友发生关系 被额外索要千元费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2-23 7:58:41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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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涯重庆社区上,一个帖子讲述一男子春节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结果双方“来电”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回到重庆结账时,“女友”提出为此多付1000元费用。 他不知该不该给,给了是否就算性交易,涉嫌卖淫嫖娼吗?大多数跟帖网友则认为,这1000元应该给。 记者联系上发帖人“LEELI2005”。她说,她是当事男子 父母早已下了“催婚令”。为了让父母高兴,春节前一周,他在网上发帖,想租女友回家过年,每天租金300元。 经过网上聊天了解,王军最后选定自称24岁、某广告公司的 年三十,两人来到王军老家。在家里待了两天,两人都觉得很聊得来,还开玩笑说干脆 第4天,两人回到重庆,结算时,陈琳琳要他多付1000元,因为两人发生了关系,“牵手都要给钱,发生了关系当然更应该给钱”。王军傻了眼,因为协议中没有约定,发生关系也是经她同意的。这1000元,自己应该付吗?如果付了,不就成了性交易吗? “LEELI2005”透露,两人为此已产生纠纷,至今还没解决。(记者 莫雪庆) 律师说法 多要这1000元 女方涉嫌卖淫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 陈艇律师说,约定牵手、拥抱多少次就付多少钱,这些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陈琳琳以此索要费用,就涉嫌卖淫了,因为陈琳琳把性拿去换钱,就是一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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