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煤监局与煤管局联手加大矿工生命“筹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3-10 18:18:1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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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日前,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与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在辖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上加大筹码,联合拟定《关于加强故事矿井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并广泛征求意见,旨在强力推进辖区各矿井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着力改善矿井安全生产环境,切实从源头上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通知》规定,年产6万吨(不含6万吨)以下的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2人安全事故的,停产整顿期3个月以上;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提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年产6-30万吨(不含30万吨)的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2人安全事故的,停产整顿期2个月以上;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期3个月以上;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提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年产30万吨(含30万吨)以上的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2人安全事故的,停产整顿期5天以上;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停产整顿期10天以上;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停产整顿期1个月以上。 《通知》还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由下达执法文书的单位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同时,《通知》还对矿井事故类别、下达执法文书部门、整治方案编制、整治内容、整治方案会审,以及事故矿井的复产验收和恢复生产方案的制定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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