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座谈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3-20 14:24:25 要闻 | ||
|
3月18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召开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专题座谈分析当前煤矿建设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在会议讲话中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提高煤矿建设安全保障能力。 二要认真落实煤矿建设安全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各环节中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资源审批、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特别是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企业不得承揽未经审批、证照不齐的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三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认真落实探放水、瓦斯抽放等安全措施,严禁违规作业、冒险作业;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防借基本建设和资源整合的名义违法违规进行煤炭生产等活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要公布一批违法违规煤矿建设项目“黑名单”;组织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报道,对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监管监察。地方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定期听取煤矿企业关于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煤矿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立“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职责,将煤矿建设项目纳入“三项监察”,并加强与投资主管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三项基本要求”严肃查处。 五要做好煤矿建设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地方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监督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