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兴文3月3日讯(任安荣记者刘侠)3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仕民等六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一案,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二年不等的刑罚。
经庭审调查,兴文县金河煤矿为瓦斯突出矿井,2008年4月,该煤矿进行了股东调整和资产重组改制,成立了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煤矿)。在金河煤矿经过多次整改后,兴文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7月9日以兴安监矿(2008)83号文件向金河煤矿批复:+250K6煤层运输平巷布置抽放钻孔不得与3091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而金河煤矿置若罔闻,仍然安排工人在+250K6煤层运输平巷布置抽放钻孔与3091工作面同时作业。2008年8月24日起由被告人周胜彬提出,经被告人邓仕民等人研究决定,该矿将在井下+250K6煤层运输巷进行预抽钻孔的工人工资由原来的计时工资改为根据钻孔深度计算工资,导致工人冒险作业。2008年8月27日,由被告人李崇安排矿工在井下施工和代班矿长梁远兵负责建成的封闭墙实际厚度仅为24厘米,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不低于1米的安全封闭墙厚度。2008年8月23日至9月3日期间,该矿在+250K6煤层运输巷瓦斯预抽钻孔多次出现喷孔和卡钻等现象的情况下,被告人邓仕民、车吕忠未履行安全监察职责,被告人何良才、李崇未对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被告人周胜彬、王能启等人继续安排工人施工。2008年9月4日13时30分许,由中班带班副矿长王德胜与夜班带班副矿长梁远兵主持了班前会,会后由梁远兵带领43名工人下井,瓦检员鲁福祥带3名防突员到+250K6煤层运输平巷10#石门以东抽放钻孔。9月5日凌晨2时52分,井下+250K6煤层运输巷10#石门以东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由于封闭墙实际厚度不够导致在发生事故时被冲垮,致使受灾范围扩大,共造成16名工人受伤、梁远兵等18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六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赔偿了遇难矿工家属的经济损失,并求得被害方的谅解,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