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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总经理下井不少于15次 芙蓉珙泉煤业补充管理人员下井规定

煤炭资讯网 2010-4-14 5:18:10    经验交流
  【本网讯】 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能力,强化公司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川煤芙蓉集团珙泉煤业公司狠抓现场安全管理不放松,补充规定了管理人员周末及中夜班下井跟班、带班、反三违、查岗的次数,确保矿井安全监管全天候不断线。

       珙泉煤业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作出补充规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采掘、通风系统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14次,财务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反三违、查岗次数不少于2次;主管各安全生产科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反三违、查岗次数不少于4次,每个部门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副总领导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机关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强化夜班现场指挥。每月月底公布管理人员的井班、带班、跟班、反三违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本网通讯员:李修琼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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