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 山西煤矿职工有“十项权利”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21 10:54:18 要闻 | ||
本报讯(记者张小林)20日,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推动落实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发动组织职工深入开展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十项权利”分别是: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不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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