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煤矿变身私企 村民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26 18:03:52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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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铜川印台区王石凹镇一座村办集体煤矿,被村民发现成了承包人和村干部名下的私人企业,当初建矿时遗留的银行贷款,仍旧压在全村一百多户村民头上。可是,当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却迟迟不见结果,当地镇政府也出面协调村民“私了”此事,招致当地群众一片非议。 铜川市印台区王石凹镇李家塔村,是一个地处偏僻矿区的普通村庄,全村仅有100多户人家,村民的生活水平较为落后。然而,近一年多来,该村一桩关乎村民利益的矿产“争夺案”,却打破了这里的安宁气氛,不断引发村民上访事件发生。近日,记者赶赴当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20多年前村民贷款建煤矿 在采访中,村里一些上了年纪的村民告诉记者,早在1987年,该村通过贷款和村民集资等形式,投资数十万元,利用当地煤炭资源丰富的特点,建成一座年产3万吨的小型煤矿,这也是该村唯一的集体产业。 说起当初办矿的艰辛,70多岁的原村支部书记刘来顺告诉记者,当年村里发动村民贷款集资办矿时非常艰难,上上下下跑手续不说,还得一边生产一边建设。可谁料,村民们眼巴巴地等着煤矿受益的时候,偏偏又遇上了煤炭市场大萧条时期,大量的煤炭挖出来卖不出去,村民不但没有受益,银行贷款和利息反而越加越多。其后十余年间,虽然村办煤矿不断扩大生产量,承包经营者也多次更换,但仍未摆脱困境,“黑色的金子”并未给李家塔的老百姓带来任何效益。 集体煤矿变身私人企业 时间到了2009年,此时的煤炭价格已经相当火爆,但李家塔的村民却仍旧没有受益,甚至连到矿上打工的机会都没有。对此,李家塔村几位村组干部告诉记者,2009年9月,改选后的村委会向煤矿承包人李某发函,要求其前来洽谈具体事宜,并多次索要煤矿承包费,但对方始终不予理睬。无奈下,村委会一纸诉状,将该村煤矿承包人告上了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裁定终止承包合同,归还村集体资产。 可是,直到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村民才知道李某在2008年3月承包经营煤矿之初,便利用煤炭行业整合之机,将村集体煤矿企业注销后,把煤矿原有资产作为他和某村干部的个人投资项目,评估作价120多万元,总注册资本200余万元,重新注册成立了“鹏辉煤业有限公司”。因此,虽然李家塔村村民仍在负担建矿留下的贷款债务,但煤矿此时已经与该村集体资产没有任何关系了。 依法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2009年9月4日,铜川印台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09]铜印法民初字第361号),认为李家塔村煤矿已于2008年4月22日注销,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经过改制现名称为铜川市印台区鹏辉煤业有限公司,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对该煤矿具有所有权,因此裁定驳回李家塔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李家塔村委会表示不服,随后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9月28日,铜川市中院很快作出二审裁定([2009]铜中法民二终字第62号),该院认为不能排除侵占集体资产的嫌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应驳回李家塔村委会的起诉,将有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遂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等,后将该案移送铜川市公安局调查。 然而,该案自去年9月份移交铜川市公安局后,至今快半年过去了,却没有得出任何结论,甚至连立案阶段都没有达到。对此,记者走访了铜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该局经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个别证人始终没有找到,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人为干扰等因素,在他们正常调查过程中,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意见书,甚至一些政府会议纪要,都被通过各种渠道送到调查人员手中,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干扰。下一步,他们将力排干扰,加紧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镇政府劝说村民“私了”为哪般? 日前,李家塔村一些村民又向记者反映,就在铜川公安机关尚未作出调查结论之时,印台区王石凹镇政府却开始调解处理涉案煤矿的资产问题,镇政府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劝说村民把矿产重新评估后,按村民持有比例卖给鹏辉煤业老板李某,但此举并未赢得所有村民的认同。 采访中,几位村民气愤地告诉记者,村民们背负贷款债务建成的煤矿,李某重新注册后就全都占有,现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了,却又同意村民重新评估卖矿,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呀?对此,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此案被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后,公安机关尚在调查之时,当地政府部门明知煤矿属于涉案资产,却派出工作人员劝说村民重新评估矿产后转卖李某,显然与国家法纪相悖,已经有干扰司法之嫌,甚至涉嫌灭失重要的司法证据。 这起村民维权案件到底何时才能有个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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