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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官员:保证煤矿安全作业须用重典

煤炭资讯网 2010-4-27 14:45:03    焦点话题

对理应担责的人员实际处罚追诉过轻,是造成矿难不断并且经常被瞒报的原因之一

文 本刊记者 薛子进

2009年11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对济源煤业再次瞒报4起4人死亡事故表态:“对此事要严肃对待,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放任。”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也就此事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他表示感谢《法制日报》的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离不开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手段,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法维护矿工的权益。

黄毅介绍说,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打击事故瞒报的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而且在法律上的处罚也愈加严厉。比如已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中,在139条里就专门设立了瞒报事故罪,增加了一个罪种。对瞒报情节比较严重的,在刑事责任追究上也非常严厉。另外,有关部门制定的党纪政纪追究的有关规定里面,都有对参与瞒报人员的具体处理规定。因此,全国瞒报事故情况正逐步减少,从瞒报数量,以及经监管部门核实的数量都呈下降趋势。

“而参与瞒报死亡事故的矿主、相关的官员在思想认识上法律意识淡薄,对瞒报事故没有犯罪感,对执行相关法律没有自觉性。”在谈及瞒报事故屡禁不止的原因时,黄毅如是分析。黄毅认为,对瞒报者实际处罚追诉过轻。如果对河南济源煤业瞒报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瞒报情况,还是罚得不“痛”。有的责任人不过是交点罚款,按一般责任事故处理,而没有按瞒报事故罪追究刑责。这暴露出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

“瞒报死亡事故背后还可能存在保护伞。”黄毅说,据查实的瞒报案件来看,都存在此类现象。一些地方由于加大了安全指标的考核,超指标就意味着官位的“一票否决”,因此,为了不影响自身的政绩,就会纵容瞒报。另外,一些官员本身就与矿老板相勾结,有利益关系,因此,害怕瞒报事故被曝光后“拔出萝卜带出泥”,把自己牵连进去。而有的事故死亡家属因为看重眼前利益,在矿主给了“封口费”(有时高过国家给予的赔偿)后,就将事故瞒下来不去举报,促使瞒报者更加有恃无恐。对于这些“黑心矿主”来说,只要人在、矿山不被查封,这些暂时的经济损失很快就会补回来。“随着打击事故瞒报的声势越来越大,举报、社会监督不断加强,一些黑心矿主瞒报事故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给监管者带来不小难度。但是,我们发现一起,就要检查一起,核实后严肃处理。”黄毅最后说。

《法人》记者在采访济源煤业7年瞒报12起17人死亡事故时发现,除了瞒报者本身无视法律、无视监管之外,基层煤监部门不作为是放纵企业瞒报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因之一。各级煤监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着法律赋予的监督管理权,他们与煤炭生产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在济源煤业瞒报一事的调查处理上,当地基层煤监部门的一些做法却让人生疑。

4年前,豫西分局和济源市的煤监部门在核查济源煤业“两年瞒报7起矿工死亡事故”时,知情人透露,其实济源煤业早已和当地的煤监部门“勾兑”好了,核查就像演戏一样。《法人》记者无法确认核查者和被核查者双方是否真有“勾兑”,但核查组不去事故现场而在宾馆里“坐等”却是不争的事实。核查人员在汇报时解释“未到事故现场核查”的理由是:当地下雪无法进山去现场。河南省煤监局相关领导对此当场指出:无论什么原因,不到事故现场就是职责上的缺失,死者家属能到宾馆来,你们为什么不能去死者家里?

的确,发生煤矿、道路、消防等安全事故后,不能想象调查人员不到事故现场就能真实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实,这个“未到事故现场核查”的理由根本不存在!《法人》记者查阅了当时20天的天气情况:2005年12月20日至28日均是晴天,核查报告中表明,2005年12月23日豫西分局组成核查组前往济源,只是在2006年元旦前后几天才有雪,并不影响去现场调查。坐在宾馆里“核查”,能得出什么结果?

《法人》记者多次去济源市采访死亡瞒报事故时,发现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似乎更为令人担忧。

4年前,《法人》记者在济源市煤炭局安监部门采访时曾说明,为了采访顺利先不要告知济源煤业公司记者来采访的消息。可是几分钟后,知情人就打来电话警告:公司已知道你在煤炭局,正在派人去盯梢,请注意安全。同时并告知了盯梢的车牌号。采访完,《法人》记者果然在该局的停车场里发现了济源煤业公司的车,虽经“设计”摆脱掉一辆,但还是被第二辆车紧紧地跟踪上。《法人》记者及时向报社汇报了这一情况,为了安全只好放弃在当地的采访。

又一次,《法人》记者到洛阳采访河南省煤监局豫西分局,被告知局长不在,请等候。几小时的等待之后,豫西分局又告知局长有事不能接受采访,《法人》记者只好赶回省里。事后,知情人透露,记者离开洛阳时,济源煤业的车也一直跟到郑州,并拍下了《法人》记者进河南省煤监局大门的照片。《法人》记者在郑州和济源曾经住过的几家宾馆,一直都有济源煤业公司的人驻守监视。此情此景不能不让人有一种“白色恐怖”的感觉。

正因为如此,《法人》记者4年后的采访才“回避”了当地,而是直接向河南省煤监局作了举报和说明。如果确实不知道下管企业发生矿工死亡事故,人们不能求全责备。但是,如果有人举报了,报社能查清楚,上级煤监部门能查清楚,为什么近在咫尺的当地煤监部门却查不清楚?有一位死亡矿工家属曾说过:只要是真心到家里来了解情况,我会说出真相。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法人》记者先后采访济源煤业瞒报11起矿工死亡事故也感受到了这一点,可为什么当地的煤监部门就做不到呢?煤监部门的职责就是抓安全生产,查处瞒报事故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如果不作为而放纵了煤炭生产企业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不是渎职也是失职。

事实上,河南作为煤炭生产的大省,煤炭生产领域的安全事故也频发不断。监管部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也加大了打击瞒报事故的力度。2009年8月1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全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通报会,其中就有关于安全事故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发稿前,《法人》记者从河南省煤监局获悉,济源煤业再次瞒报4起4人死亡事故一事基本属实,人们期待着这次调查的结论和最终处理结果。

记者手记:

为了生命的尊严

7起事故7个生命——济源煤业公司和济嵩煤矿的事故责任人为了私利竟隐瞒了这些事故,因为这些矿工的生命在他们的眼里是那么无足轻重,以至于拿出区区3.6万元的补偿金,就可以从一个年逾70的孤寡母亲手中“买走”她儿子李正友的生命。

然而,事故责任人又可以“大方地”拿出近30万元的巨额“封口费”,塞给死亡矿工陈援朝、张建正、郭振红的亲属,企图掩盖事实真相以逃避应有的惩罚,一直做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白日梦。

金钱虽然可以暂时堵住死者亲属的口,但永远抹不去失去亲人者的心底痛苦。为了这7个生命在事故责任人手握的金钱面前拥有起码的尊严,因此我要坚持报道。

我所在的《法制日报》最早披露出济源煤业公司两年隐瞒7起死亡事故后,国家安监总局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查办,各级调查组先后4次核查,然而事故责任人依然作假欺骗,一副“耍浑”的抗拒态度:反正我死活不认账,有本事你就查,查不出来就是记者造谣,报社诽谤。

这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和窘境。我虽有承担“报道不实”的勇气,也可以因为“报道基本属实”而收笔,但此时已不是我个人的荣辱之事了,为了捍卫新闻真实的理念和维护报社的名誉,因此我要坚持报道。

我从不放弃报道还因为那些永远铭刻内心的感动。几十名知情人冒着各种可能发生的危险,向记者提供了济源煤业公司瞒报事故的准确线索;原公司保卫处长方明波只因分送了披露此事的报纸,先被撤职,后两次遭到“不明身份”歹徒的殴打致伤,至今只能躲避在外。

在拉拢不成的情况下,我在采访中被人多次跟踪过;被人逐一宾馆查找过;更有人向我泼出一盆盆脏水......我采访报道的新闻事实真相都在阳光之下,而有人泼出污水却只敢躲在暗地里进行,其实黑白输赢此刻早已泾渭分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和职业道德,因此我要坚持报道。

有报社的支持,经过国家安监总局、河南省煤监局的关注和查处,济源煤业公司两年隐瞒7起矿工死亡事故一事虽几经周折,今天终于有了权威的调查处理结果。虽然这个结果还有遗憾之处,但它毕竟使社会正义最终得以彰显,也最终证明了用金钱编织的谎言无法抹黑那些失去生命的矿工的尊严。(《法人》杂志第一期)



来源:《法人》杂志第一期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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