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严打煤矿违法违规生产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29 14:56:11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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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消息,日前,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小煤矿停工停产责任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党政一并问责,实行安全生产党政一并问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一并问责、一并追究。要严格两级包矿责任,严格干部驻矿责任,煤矿维修作业时,驻矿干部必须同步入井、跟班监督,煤矿维修作业时,驻矿干部必须同步入井、跟班监督。 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另外,《通知》称,各地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联合监管监控、加强停产整顿矿井现场管控,确保小煤矿停工停产到位,严格举报核查处理、严格查处“三超”和“三违”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对举报情况要及时依法核查处理,一经核实,由煤矿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对首位举报人员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严肃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同时,《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要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煤炭行业管理、公安、安全监督、国土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重点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履行煤矿停工停产整顿等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正常生产煤矿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实施停产整顿的,对煤矿企业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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