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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赤峰松山区超限罚款内幕

煤炭资讯网 2010-4-30 8:59:33    焦点话题

      赤峰市松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管理有“术”:对超限运输车辆处罚“以罚代管”,没有严格执行超限卸载的相关规定,交了罚款就会开绿灯放行;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执法人员竟然公然以“内部优惠价”向违规车主承诺:一次性交纳3000元可顶事儿(可以超限运输)1年。近日,记者通过暗访揭开了松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超限罚款的内幕。

      张女士:我家的车被盯上了

      近日,元宝山区货车车主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的拉矸石货车途经松山区境内隔三差五挨罚,每次罚款金额二三百元不等。前不久,她接到松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执法人员的口头授意:一次交纳3000元,货车可以跑1年不用再交罚款。“我没有按对方的要求去交这3000元钱,没想到我家的车就被盯上了!”张女士既气愤又无奈地对记者说。

      几天前,原来一直是“交了罚款就能放行”的张女士家的货车司机受到一次前所未有的处罚: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全被执法人员扣下。执法人员给其留下电话号码,并“留话儿”给车主:如果再不交3000元,以后每抓住一次都要罚款500元。

      暗访:罚款有内幕

      4月24日上午,记者以车主张女士亲属的身份拨通了松山区路政执法人员给司机留下的电话,称想要赎回被扣的各种证件。电话中一位执法人员说:“证件扣了,你过来处理,到路政大队去吧,交500块钱罚款,这是最低的,要不还罚1000呢。”

      按照这位执法人员的说法,记者立即前往赤峰市松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等候了大约半个小时,几位路政执法人员和一位身着警服的男子开车回到了路政大队。记者跟随路政执法人员和身着警服的人员一起来到了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商谈如何赎回被扣证件。

      “你这车天天拉,一趟罚500,一趟罚500,多难受啊!”一位路政执法人员对记者说。这时,身穿警服的男子好心提醒道:“你干脆多交点,给你包年得了。”

      “能办理包年?”记者问道。

      “那就算破例照顾照顾你呗,你交上3000块钱,这1年就不管你了。”路政执法人员说。

      “那我要是交上3000块钱的话,你们给开收据吗?”记者问。

      “给你开个单子。”路政执法人员说。旁边身穿警服的男子此时又补充道:“你就把单子放到车上,哪个队(路政执法队)去了,你就说我这车已经保底(交年费)了,就完事了。”

      “3000块钱有点多了。”记者说。

      “我跟你说,这是亲戚朋友照顾价,要不都不包(年),我们就是逮住一趟500,一个月逮你个三趟五趟的……”路政执法人员说:“我们这就是领导的亲戚、跟我们这些人(路政人员)有关系的才这么包呢,你想,长期跑车,一年也得抓你五六回的,这你交上1年的,不管谁去查,甭管。你就当我们亲戚就行。”

      “还能便宜点吗?”记者试图讨价还价。

      “我跟你说,你就是局长的亲戚的话,最低就这个价,这是我们跟局里定的,领导的亲戚朋友就这么照顾。”路政执法人员说,“木头沟乡到赤峰市区拉煤的车一年都交7000,还不是你们这样的车,人家一共才走我们(辖区)4.5公里。像你们这就是逮住一次罚500,这就是政策。一年交3000这是照顾领导的亲戚,假如你是我们领导的亲戚,你不可能天天找我们领导去吧?最后领导就给这么一个政策,还让他(车主)交,但是还能照顾他们。后来我们开会定的就是最少3000元钱(包年),这都是内部的。你再琢磨琢磨吧。”

      此时,记者注意到,这间办公桌上摆放的一张职务牌上写有:姓名:孙树合;职务:副大队长。

      随后,记者以身上没带足够的钱为由,离开了松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相关负责人:流动检测点存在罚款放行现象

      4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松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就前期了解到的情况采访了大队长丁信。

      丁信大队长向记者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在春融期间,为保护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以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规为执法依据,对辖区内过往的超载超限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超限车辆进行卸载,并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当记者将车主反映的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以罚代管,交了罚款就放行的情况反映给丁信大队长时,他坦言:“个别流动检测点存在这种情况。”

      至于记者了解到的路政执法人员所谓的“交3000元可顶事儿1年”的“内部优惠价”的说法,“按规定不许一次性处罚!”对此,丁信大队长断然否认。

      “罚款放行”没有依据

      关于执法依据问题,丁信大队长向记者提供了一本由赤峰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编印的《路政管理文件汇编》。根据丁信大队长的提示记者从中发现,从交通部到赤峰市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指挥部的相关规定中,一个最为突出的执法理念是:真正消除超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状态,严禁以罚代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规定: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当场拆除非法装置;除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并已办理通行手续者外,经检测属超载超限运输煤炭、砂石、水泥、钢材等可卸载物品的车辆,由执法部门暂扣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养路费交讫证等有效证件,并到指定卸载场就近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运载可卸载的货物,如煤炭、砂石、水泥、钢材等货物的超载超限车辆,必须实施卸载。严禁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违规改装车辆必须就地拆除改装的零部件后,可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严禁只罚款不拆除。

《内蒙古自治区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强调“治理工作必须以卸载为主”,具体规定为,对车辆的超载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必须通过称重检测来认定。经检测后认定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卸载直到消除违法状态。严禁不卸载罚款放行……

      《赤峰市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禁止以罚代管、以收费代管”。

      令记者感到难以理解的是,无论是违规车主的情况反映,还是个别路政执法人员所谓的“3000元内部优惠价”说法,甚至是路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承认的“流动检测点存在罚款放行现象”,都印证着这样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松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严格贯彻“以卸载为主”相关规定,的确存在着“以罚代管”行为。文/本报记者 汤 军 周建军

 



来源:北方新闻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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