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多年 该案又一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 | |||
| 矿工遇难 矿主逃避责任抛尸荒野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6 10:24:42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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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通讯员 饶国君)私自开采的小煤窑闹出人命后,为逃避责任竟然抛尸荒野———没良心的老板摊上没德性的朋友,一桩惊天奇闻就这样上演了。日前,云阳县法院对该事件的又一案作出判决,一审以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朱良兵有期徒刑6个月。至此,演出此一“闹剧”的人中已有4人受到刑事处罚。 为推脱责任“处理”尸体 2005年8月10日上午7时,个体经营者朱光寿(已判刑)在云阳县帆水乡鹰池村8组开采的非法小煤窑发生拱顶塌方事故,受雇在煤厂做采煤工的田某某在事故中受伤。 事发后朱光寿将田某某送到帆水乡一家私人诊所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田某某经治疗无效当天上午即宣告死亡。 没有开采许可证,又惹出了人命官司,朱光寿害怕死者家属“纠缠闹事”,更自知安全事故责任重大,便极力想推脱安全责任. 他于是召集伍先富(已判刑)等人商议对策。 几人算计过来算计过去,竟想出将田的尸体“处理”掉,以达到隐瞒事实真相的目的。 当天晚上,在朱光寿的安排指使下,由朱良兵与江英勇(已判刑)、伍先富、周某等人将田某某的尸体及其遗留在煤矿的日常生活用品,抬至云阳县江口镇花岩村柏树垭口(小地名)下的一干溪沟处抛弃,企图制造“田某某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假象,同时还蓄意制造田某某离开煤厂、摔下悬崖死亡的假现场。 数名嫌疑人先后落网 东窗事发后,警方迅速查明真相,并陆续将朱光寿、伍先富、江英勇等人缉拿归案。 但朱良兵作案后却逃到广东外出务工。 去年11月3日,中山市警方在清查暂住人口时将被列入网上追逃的朱良兵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良兵明知朱光寿的煤矿发生了安全事故并导致田某某死亡的后果,而帮助朱光寿毁灭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其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朱良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向法庭提交自己的反思悔过书;且本案系共同犯罪,另有3人亦分别不同程度承担了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朱良兵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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