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在建矿井须严格执行“三不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4-8 9:33:00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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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陕西频道4月8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在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在建煤矿安全检查,在建矿井必须严格实行“三不准”制度。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督促企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有关煤矿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迅速整改。对不重视、不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到位的煤矿企业,立即停止在建煤矿项目建设。 本次检查要以防透水为重点,对所有在建煤矿周边是否存在采空区进行全面摸排,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榆林地区尤其要对井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地表含水层较厚、富水性较强的在建矿井重点进行检查。 在建矿井必须严格实行“三不准”制度。即: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不准施工;没有先探后掘制度和专门设备、专业人员不准施工;安全未实行统一管理不准施工。凡有突水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矿井,工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现场。 同时,陕西省还要求所有在建煤矿法人主体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尤其对存在多个施工单位同时在井作业的,一定要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严格标准,保证信息相互畅通。对施工单位的资质重新审查,不合格的立即辞退;对施工队负责人严格审核,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以及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及时予以调整;监理单位必须随班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作业,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对拟建煤矿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分析各种灾害因素,在设计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新建成煤矿,应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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