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平遥县神南煤矿发生矿难,竟能瞒报过关 | |||
| 煤炭资讯网 | 2010-5-25 21:31:35 焦点话题 | ||
|
“瞒报是非常恶劣的,你想瞒谁,想骗谁,我不想一上任就给你们锋芒必露的感觉,但是今后,只要有瞒报,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我要用铁的手段来整治瞒报现象。”
提起矿难就让人们想到山西;因矿难,多少官帽被摘、曾经的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由此可见山西省狠抓煤矿安全、打击瞒报矿难绝不手软。 但是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已纳入法制轨道的今天,发生矿难高价私了、威胁遇难家属不准走漏风声的矿难悲剧仍然在一幕幕上演着。 近日,有群众向记者反映称:在2010年3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卜宜乡神南煤矿发生矿难,导致一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向主管单位汇报,而是采取了秘密转移死者遗体、私自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等瞒报手段。
据了解,该煤矿为该县资源整合矿井,年产35万吨,现手续不全;两会期间,该矿擅自生产发生了事故。死者为该县卜宜乡(北石区村)名叫吴希杰(小名二货),其妻子是卜宜乡神南村人;事故发生后矿方并没有停止生产,而是与死者家属以四十余万元巨款赔偿私了。
平遥县神南煤矿发生事故后生产不仅没停止,而且还加快了疯狂挖掘的速度.据内部人介绍,该煤矿属于资源整合矿,省里早就已经不让干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在县里的领导保护下,让煤矿继续生产到年底,据传,该煤矿半年所挖出的煤全部要上供给 县里某领导事后,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该县安监局兼煤管局的雷局长,该局长表示,他们没接到上报,所以不清楚. 链接:事故瞒报法律法规 煤矿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应及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汇报,有上一级主管机关遵照法律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真正核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兴利除弊、严格杜绝类似事故的在一次发生。 同时向社会各界通报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引起相关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展现国家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信力,公开、公正的处理,杜绝煤矿监查机关容易滋生的贪污和腐败行为。煤矿事故一再被瞒报,究其根本是因为煤矿方为了逃避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而监管机关如对瞒报煤矿事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势必造成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有隐患不查、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现象任意蔓延。
我国《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